2023年四川省沐川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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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1-6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22
第四部分 附件...................................................23-34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沐川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6.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婚俗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
10.负责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沐川县民政局下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943.8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28.31万元,增长10.48%。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6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75.95万元,占76.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2.18万元,占2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8.47万元,占1.3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94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3万元,占3.14%;项目支出12536.22万元,占96.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775.3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8.78万元,增长10.16%。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7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7.47万元,增长12.04%。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工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5.87万元,占99.32%;卫生健康支出38.72万元,占0.38%;农林水支出0.55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28.07万元,占0.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933.2,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1.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378.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2.41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9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69.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95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86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94.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2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5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4.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71.94%,较上年度减少0.15万元,下降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完成预算7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15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五通桥区民政局来沐川开展城乡社区能力提升暨智慧社区建设参观学习。2.省政府参事室调研。3.省民政厅厅长来沐川调研。4.宜宾市叙州区民政局赴沐川县开展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5.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绩效评价。6.市政协民主评议乐山市“民政工作”工作组赴沐川调研。7.遂宁市民政局赴沐川县考察学习老年大学研学基地建设工作。8.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管理局赴沐川县考察学习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工作。9.乐至县民政局赴沐川县民政局考察学习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2.1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沐川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9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46.88万元,下降57.3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沐川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沐川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等3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困难群众救助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划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沐川县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挂慈善会牌子)、救助福利股、社会事务股。
(二)机构职能。
沐川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6.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婚俗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
10.负责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3年沐川县民政局编制21名,其中公务员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人员1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沐川县民政局预算收入为7483.4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为12943.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68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7.2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2943.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4.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72万元;农林水支出: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7万元;其他支出2842.18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民政局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在2023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执行力,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年末制定下一年部门绩效目标,年中根据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对预算进行动态调整,较好的完成了民政工作任务。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省、市民政部门悉心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年初目标任务,认真履职担当作为,聚焦主责主业,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民政力量。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单位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拨付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结算管理的程序,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
附件2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支付情况:2023年度,中省资金合计5201.66万元,县级资金合计1292.6万元,2023年度资金支付合计6494.26万元。其中:
城乡低保中省资金合计4001.66万元,县级资金合计592.78万元,2023年度资金支付合计4594.44万元。特困人员供养中省资金合计948万元,县级资金合计673.28万元,2023年度资金支付合计1621.28万元。临时救助中省资金合计150万元,2023年度资金支付合计150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中省资金合计72万元,县级资金合计25.02万元,2023年度资金支付合计97.02万元。流浪乞讨中省资金合计30万元,县级资金合计1.52万元,2023年度资金支付合计31.52万元。
1.项目主管部门及职能
在项目的全面实施过程中,民政局作为核心主管机构,秉持着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与坚定的职责意识,始终严格履行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以及全面监管的核心职责。通过精准高效的执行这些核心职能,确保了项目的有序进行,以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充分彰显了专业的监管能力和高效的行政执行力。
2.项目资金申报依据
在2023年度,本局秉持严谨、稳重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75号)等文件指导精神,依据项目实际需求单位的正式申请,经过民政部门的专业、详尽审核流程。在此基础上,依循既定程序,成功且有序地下达了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计金额达到5201.66万元。整个下达过程严格遵循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了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充分彰显了我局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严谨态度和规范标准。
3.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
在财政厅与民政厅联合颁布的《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75号)等文件的精神引领下,沐川县针对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开展了详尽而严谨的规划工作。我局细致分析了各相关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综合考虑了区域性困难群众的实际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基于此,我局已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分配了项目资金,并制定了具体的年度目标任务。这一举措旨在确保项目资金的精准有效使用,切实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从而推动区域内困难群众群体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实施
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局始终秉持严谨、稳重的态度,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基于各乡镇(街道)及单位所提交的详尽、真实资料,运用一套经过精心策划的操作流程,以确保项目的有序推进。在此过程中,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给予了高度重视,力求实现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规范要求,从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项目管理
在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相关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有乡镇和股室均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的每一项具体要求。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稳步推进,从而向困难群众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和可靠的保障。
(三)项目监管
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中,我局始终秉持严谨、稳重的原则,严格遵循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理性的工作态度确保资金的规范、有效运作。具体而言,我局采取了以下三方面措施:
首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均切实用于困难群众的帮扶与发展。
其次,对于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以及因未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将坚决追究经办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以维护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通过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施上述措施,我局致力于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三、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2023年项目使用金额为5201.66万元,资金支付共6494.26万元。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经过一年的精心筹备与不懈努力,我县在2023年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全县各乡镇、单位的紧密协作下,该项目严格遵循预设的时间进度、质量标准及数量指标,全面实现了各项规划目标。此次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我县困难群众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显著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具体而言,我县在困难群众服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与突破,有效提高了服务效能。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确保了项目的质量与效果达到预期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经过缜密规划与周详部署,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流浪乞讨项目等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管理,确保困难群众的需求得到了全面覆盖、有效保障和及时响应。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优化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因素分配法,综合考虑更多实际因素,确保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加强对地方财政状况的监测,动态调整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精准投放。
加强资金监管与信息公开:继续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救助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救助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资金+物质+服务”相结合的救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服务。加强基层救助能力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救助工作更加高效、便捷。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敬老院、幸福苑管理人员工资保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为保障沐川县民政局下属养老机构有序运行,敬老院、幸福苑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规范发放,保障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资金安排情况。
敬老院、幸福苑管理人员工资保险:2023年县级财政资金到位305.73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2023年资金预算305.7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3年资金预算305.73万元。每月按时发放敬老院、幸福苑管理人员工资保险,做到“持续发放”完成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确保敬老院、幸福苑有序运行,管理人员工资保险持续发放,实现了敬老院、幸福苑管理人员工资保险“持续发放”的目标。
(四)项目效益分析。从整体上看,2023年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政策执行有力,管理人员工资保险发放得到持续保障,满意度达到90%以上,政策知晓率100%,社会就业率有所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老人补贴(含百岁老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为更好地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发放高龄补贴资金607.5万元。其中:使用上级资金37.5万元,县级资金57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3年资金预算607.5万元。其中:上级预算37.5万元,地方资金预算57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累计发放高龄老人(含百岁老人)补贴累计91567人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607.5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执行,2023年高龄老人按80—89周岁的每月补贴50元(600元/年);90—99周岁的每月补贴100元(1200元/年);10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补贴400元(4800元/年)。高龄老人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四)项目效益分析。
从整体上看,2023年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政策执行有力,高龄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