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件: 关于《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县级有关部门:
《沐川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沐川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19〕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到2019年底,各部门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探索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能推广的沐川经验。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沐川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对接公示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 “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公开的信息。(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加强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制定或修订《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规范事中公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加强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文本格式、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国家和省未制定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 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推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关键环节或者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明确的相关规定以及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的本系统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按照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提高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执法过程记录资料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社会信用管理的积极作用。对记录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剖析典型案例,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高改进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内部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解决基层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严格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必须进行法制审核。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存在问题的法制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在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审。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明确审核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建设执法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对现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合。智慧执法平台应当集成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执法对象信息等数据库,具备执法指挥、执法协调、执法记录、执法处置、执法监督、统计分析、执法考核、风险防控等功能,实现执法标准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推行智慧执法。积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执法事项、证据提示、办案规范、法律规定、相似案例、指挥命令等信息,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指挥平台与执法终端实时互动,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推进信息共享。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数据格式。编制动态更新的行政执法数据清单、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执法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加强精准监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全面接入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重点关注关键环节实时预警、问题处置全程跟踪、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5.深化关联应用。重点加强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汇聚和关联分析,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系统业务协同,实现监管信息纵横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强化制度建设。参照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制度。
(三)强化经费保障。结合实际,将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需求等经费保障项目和额度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执法人员收入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数据库和人才库,加强人员资格管理和素质培训。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人员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