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沐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件: 关于《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沐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9〕4号),经县政府审定,现将《沐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沐川县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沐川县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实施方案》《沐川县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沐川县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沐川县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沐川县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沐川县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沐川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九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九个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抓执行抓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重大战役,加快推进美丽乐山、生态沐川建设,建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沐川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沐川生态环境局,全面负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建立由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9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牵头的县级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和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工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能抓好。
三、保障落地执行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度,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乡镇和责任人。制定好“施工图”“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监管执法,动员社会参与,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沐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
实 施 方 案
2019年11月
目 录
沐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8
二、工作目标 8
三、重点任务 8
四、保障措施 21
沐川县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5
二、工作目标 25
三、重点任务 26
四、保障措施 34
沐川县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37
二、工作目标 37
三、重点任务 38
四、保障措施 48
沐川县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50
二、工作目标 50
三、重点任务 50
四、保障措施 53
沐川县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55
二、工作目标 55
三、重点任务 56
四、保障措施 59
沐川县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61
二、工作目标 61
三、重点任务 61
四、保障措施 65
沐川县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67
二、工作目标 67
三、重点任务 68
四、保障措施 73
沐川县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76
二、工作目标 76
三、重点任务 76
四、保障措施 78
沐川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81
二、工作目标 81
三、重点任务 81
四、保障措施 87
沐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联防联治,系统防治,分级管理,社会共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稳定在全市前列,市民的蓝天幸福感得到提升。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稳定在全市前列,力争优良天数率达到85%。全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分别比2015年削减33.17%、23.64%,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650吨、450吨。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把产业准入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要求,积极推行战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源头上优化产业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各地具体工作任务由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县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及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逐年分解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达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耗煤项目实行当年煤炭消耗减量倍量替代。〔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力度,杜绝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全市未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前,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联合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使用煤炭的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禁止新建燃油锅炉以及其他以煤炭、油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建设低氮燃烧设施,现有燃气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县城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散煤使用专项整治。在用散煤全部使用优质煤,保留煤矿2020年前全部建成配套洗选设施或与洗选厂签订洗选协议,并按规定进行洗选,全县原煤入选率达95%以上。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区域农村地区村庄“煤改电、煤改天然气”工作。全面禁止劣质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2020年,县城区和乡镇集镇范围基本无散煤使用。〔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沐川县供电分公司配合〕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气化全县、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对改电锅炉给予补贴。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新增和更换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电动车。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谋划并制定沐川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5%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按照乐山市制定的车辆改造总体方案,逐步扩大LNG货运车辆比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纳入“无煤化”改造范围内的乡镇、农村,电力等设施建设要提前规划、优先实施,相关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沐川县供电分公司配合〕
(三)深度治理工业污染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正常运行,定期更新更换除尘袋、脱硝催化剂等,确保稳定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依法查处稀释排放、偷排、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排放等行为。〔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实施砖瓦行业深度整治。全面清理县域内砖瓦行业,建立限期退出时间表。2019年12月前,完成全县在生产砖瓦行业烟气深度整治,实现外排烟气粉尘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原料堆场、破碎工艺实现全密闭。〔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扎实开展建材、化工、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整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企业2019年完成厂界PM2.5、PM10在线监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9月完成排查,2020 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全覆盖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9月前规范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开展工业VOCs达标排放整治。2019年6月前,按照全市建立的化工、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涂料、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管控企业台账,2019年完成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实施相关生产工艺或装置停产限期整改。〔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油品油气排放治理。2019年9月前,县城区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或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油罐车、油品运输船舶依法责令改正或停止使用。〔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汽车修理行业整治。对辖区内维修企业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进行规范和扶持,力争2022年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汽车修理企业VOCs排放管理台账,建设规范废气处理设施,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开展一次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按照省市要求,制订全县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制订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适时出台县城区车辆保有规模上限和秋冬季节车辆限行实施方案,新增和优化公交线路;2020年前,力争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优化过境货运车辆在县城区通行管控措施,力争于2022年,县城区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油“三油并轨”。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和使用不合格燃油等行为,全县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配合上级部门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沐川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燃油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逐步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执法模式,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12月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并全面淘汰现有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加强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六)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标省内最高标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全部安装高空作业雾炮和围挡喷淋装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与市、县主管部门联网,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扬尘浓度不得高于临近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浓度值,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乐山金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配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严格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配合〕
全面整治全县砂石开采加工行业,2019年全面开展砂石开采行业排查,完成县城区砂石行业退出,全县保留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设封闭式厂房,杜绝露天加工,配套建设自动喷淋、除尘设施,使用清洁能源,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预案落实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除保障抢险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生产加工。〔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加强露天矿山整治,对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等违法违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责令限期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加强煤矿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力争2020年全县煤炭洗选率不低于90%,严禁开采高硫分煤炭。强化工业广场环境整治,按照省市要求,力争2019年9月底前,建设自动喷淋设施、密闭输送管廊、煤仓建设布袋除尘器等。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强化运输渣土车辆登记注册管理。建立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实现各级各类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2020年县城道路机械保洁作业率达到92%。逐步实施“以克论净”考核机制,绿化带、隔离、园林、行道树均无明显浮尘积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推广养殖废物清除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做实做细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鼓励建设全县秸秆、林木废弃物集中综合利用项目,建立农户收集、村组集中、乡镇转运制度,强化奖惩考核,实现2020 年全县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率高于9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严控县城五“烧”。2019年10月前,出台禁止露天焚烧公告,县城区范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香蜡纸钱、熏制腊肉、燃放烟花爆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起,禁止露天熏制腊制品,集中规划布点腊肉熏制点,建设一体化环保腊肉熏制设备,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落实专人全程监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深入贯彻落实《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禁限放烟火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沐府办发〔2018〕27号)和《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火爆竹的公告》(沐府公〔2018〕13号),持续深化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着力构建烟花爆竹禁限放常态化管控机制。〔县应急局负责〕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2020年县城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正常运行率均不低于98%。大中型餐饮店油烟治理设施每年定期检修,定期监测,监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空气自动监测站2公里范围内的餐饮店要加强巡查监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鲜花、黄丝带替换香蜡纸烛活动,减少燃放。〔县民政局负责〕
(八)强化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
做实网格化监控体系,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范围巡查监控,杜绝异常情况。〔县级相关部门、沐溪镇人民政府、幸福乡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沐府办发〔2018〕27号),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县应急局、县公安局负责〕
(九)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分解方案。强化特殊时段管控,科学实施错峰生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沐川生态环境局负责〕
应对空气重污染。在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筹下,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差别化管理。强化管控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组织强化监督检查组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预案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强化秋冬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依靠省市专家指导,研究制定最不利情况应对方案,有效处置特殊情况。〔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全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到乡镇、有关单位。〔各责任单位负责〕
(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圈,重点区域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不定期召开区域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联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清扫保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合力推动、最大限度消除重污染天气影响。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控,组织专门巡查队伍,杜绝异常情况发生。〔县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依法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加大重污染天气环境执法力度,凡是在重污染天气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零容忍”,依法顶格查处。〔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等信息。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标准出台后,及时完成相关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公布执行报告,每年开展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于一次。〔沐川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用好12345、12369等投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县委宣传部负责〕
(六)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出现空气质量不达标情况后,立即开展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特征和管理需要,建立国内先进、与国际接轨的大气污染防治导则。〔沐川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提升环境监管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县、乡镇(街道)两级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有条件的重点乡镇、园区按照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标准,适时建设一套PM2.5、PM10标准监测站,数据作为考核排名依据。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效果评估,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逐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沐川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部署,落实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充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经费。完善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省市超低排放改造专项政策,凡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指:烟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低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低于50mg/m3)的工业企业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强制减排管控范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我县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沐川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严格考核评价问责。未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管控措施,导致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和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导致全县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的,导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球式督察,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及时通报表扬。〔县环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目标绩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沐川县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求,始终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切实加强马边河、沐溪河、龙溪河等重点小流域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全面提高工业、城乡生活、农业农村等污染治理水平,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强河湖生态建设,切实推进国家、省和市控断面水质改善,提高达标率,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马边河(沐川段)、沐溪河、龙溪河水质稳定在Ⅲ类及以上,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配合乐山市率先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长江中上游水生态文明示范区。
主要指标:
2019年,1个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2个市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Ⅲ类)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
2020年,1个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2个市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Ⅲ类)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流域治理和断面稳定达标行动
1.深入推进主要流域治理和保护。深入推进岷江支流总磷污染防控,马边河流域(沐川段)磷化工总磷污染为主的污染治理,严防蓝藻污染,确保马边河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涉及各地具体工作任务均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推进小流域污染防控。加强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等小流域污染治理防控,按照目标任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治理防治工作,确保各流域已达标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并进一步改善。〔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二)实施工业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严格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8〕72号)要求,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运。已建成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网建设,提高污水负荷率,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未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要加快推进提标改造,确保2019年底前达到排放标准。〔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和提标改造。按照乐山市制定的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配合〕
3.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保持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成果,确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4.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区域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着力解决工业企业沿河布局不合理问题。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业、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着力推动产业升级。严格流域岸线保护,严格沿河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等项目准入,严禁在马边河、龙溪河、沐溪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电镀、印染、制革、有色金属等项目。推进全县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加强沿江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逐步化解沿河环境风险。〔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配合〕
5.加大总磷污染防治。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以及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排查存在问题的,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并迎接国家、省市对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项目建设,岷江干流及其支流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加快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配合〕
(三)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省、市、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按期完成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流域内应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2019年底前达标。坚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流、进水浓度低、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开展污染处理情况排查,列出污泥无害化处理清单,制定实施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方案,确保到2020年底前建成污染处理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3.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省、市、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城区周边区域共享垃圾填埋设施,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偏远地区、转运距离较远及重点流域的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力争2019年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0年全县农村实现50%以上行政村内的5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落实省、市、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保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推进清洁化和生态化养殖。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坚持种养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无法匹配消纳土地的,应配套建设有足够处理能力的有机肥厂等粪污处理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推动养殖场全部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畜禽粪污直排;鼓励、支持和推动有机化肥厂、沼气利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2.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养殖污染治理等职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采用先进的治污技术和模式,避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3.推进农业清洁化和生态化生产。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水产养殖池塘内循环、陆基集装箱、人放天养、“鱼菜共生”等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药品管理,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适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配合〕
4.科学规划布局农业生产。合理确定各流域、湖库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优化调整养殖布局,全面禁止“肥水养鱼”、网箱养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实施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
1.深入推进县城区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排查整治。对县城区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挂牌整治,确保2020年消除县城区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2.实施乡镇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排查整治。对乡镇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挂牌整治,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重点场镇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攻坚行动
1.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沐川段)水质优良水体保护,严格控制河流周边开发建设,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建设,持续改善河流湖库自然生态环境;加强舟坝库区等湖库风险防范,严控污染源入库,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跨界小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跨界流域污染。〔县水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市管十五条河流涉沐川的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沐川段)、大渡河(沐川段)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森林保护,打造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沐川段)、大渡河(沐川段)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建设长江中上游重点流域生态廊道。按照乐山市统一要求,达到河流绿化、绿化渠系、环湖库绿化带营造等长度建设要求。〔县水务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河湖湿地建设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建设修复治理。发挥湿地“地球之肾”功能,全面保护所有自然湿地,开发提升人工湿地生态功能。重点保护和建设幸福湿地等示范基地。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建设恢复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的自然联通。〔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4.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确保枯水期生态下泄流量。建立健全以流域为单位的水生态调度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攻坚行动
1.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开展引水补水工作,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供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2.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电力调度部门应征求取水审批机关的意见进行发电调度。〔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3.加强水资源节约。实行重点扶持,集中投入,强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及工矿企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河长指挥、部门乡镇落实”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党组、党委打赢碧水保卫战领导示范作用,高位推进碧水保卫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夯实碧水保卫战主体责任,充分保障碧水保卫战人、财、物等方面需求。各级河长要发挥碧水保卫战关键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四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压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碧水保卫战强大战斗力。
(二)推进流域治理保护
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解决污染共性问题,精准治理污染突出问题。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间、水陆协同治理,实施沐溪河、龙溪河、马边河(沐川段)等小流域污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确保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
(三)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水污染防治在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切实保障碧水保卫战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合作,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PPP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配合省市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核算方式和补偿办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四)强化科技支撑
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污水深度处理及资源 化利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等技术攻关。依靠高校院所、环保企业等科研技术力量作用,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着力推广水污染治理实用技术。
(五)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采取限产减排、错峰生产、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流域化工、涉金属排放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源辨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变化趋势,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六)鼓励全民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碧水保卫战成果维护,形成全民参与氛围。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各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沐川县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以长江主要支流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美丽长江“五江共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 年,长江主要支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沿河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流、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沿河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1个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2个市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Ⅲ类)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河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77.34%,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重要河流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不断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巩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保障重要河流和水库塘渠基本生态用水,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细化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按照相关要求在岷江主要支流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流水域岸线等行为。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配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做好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2020 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沐川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配合。涉及各地具体工作任务均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结合实施河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2020 年年底前,完成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整治劣Ⅴ类水体。全面排查、整治长江主要支流劣Ⅴ类水体,综合施策,力争2020 年年底前国、省控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
1.优化调整工业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转入。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印染、制革、有色金属项目。严禁新建中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上游严控新增磷矿开采项目。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力,全面整治完毕重污染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应急局配合〕
2.规范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应急局配合〕
3.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完成已查明的问题整改。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工作台账,依法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推进规范化建设。在前期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自然保护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迁建、拆除基础上,加大力度。2020 年,力争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实现规模以上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优化排污口布局和监督管理。〔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4.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乐山市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分工方案》,持续深入推动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提升全县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局配合〕
5.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全面落实《乐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乐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9 年底,县城和建制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50%、30%以上,县城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沿河城镇污水和垃圾基本具备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小溪沟,5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6.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2020 年底前,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 年底达到100%。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 年底前,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配合〕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加快推广测土配方示范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新技术,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2020 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配合〕
7.推进重要流域污染协同防治。加大长江主要支流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治理修复等重大治理工程,实施流域系统治理。开展涉磷化工企业、涉磷矿山污染专项整治,加强涉磷化工企业、矿山巡查监管执法,扎实推进磷化工、磷矿开采和含磷农药制造等行业达标治理,彻底整治尾矿库危库、险库,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关闭,基本消除劣V 类水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应急局配合〕
8.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河化工、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在主要河流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1.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配合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2.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扎实推进“绿秀嘉州”行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水质净化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展重点工程造林、河流廊道造林、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强沿河森林保护,实施森林修复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岷江大渡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绿秀嘉州绿化升级改造等项目。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14.4万亩,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0万亩。〔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4.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建立健全防洪减灾体系,实施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推动主要河流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生态修复。〔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5.强力推进重要水域岸线保护。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全面落实河长制,编制“一河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 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跨县域联动执法机制。利用滨河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开辟休闲绿带,打造亲水空间,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服务力。〔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6.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整合财政、企业等各方资金,以特有珍稀鱼类为重点,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力度。推进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
7.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开办工矿企业、采药、占用林地、非法猎捕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适宜划定保护区的水源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一步提高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整治方案制定,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开展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规划要求开展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县城芹菜坪河水源地、桃花溪水源地和石灰窑水源地互为备用水源地建设。〔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配合〕
2.加强水库联合调度。以保障重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为首要任务,深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河流水量调度工作,加大对上衔接力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要求,执行控制节点生态基流。探索开展马边河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建立生态优先、运行有效的联合调度机制。〔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3.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覆盖县、乡镇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6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 年下降2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6%,完成高效节水灌面改造1万亩。〔县水务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长江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调度督导。坚持重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采取不定期督查、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任务落实不力、整治不力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典型案例在全县曝光。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绿色信贷制度,推动金融机构信贷向生态保护领域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民间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常规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长江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沐川县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强生态河道建设,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显著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大幅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完成县城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排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对经监测判定为黑臭的水体,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启动方案编制和整治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县城区和乡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以“污水三年推进方案”为抓手,加大县城区和乡镇场镇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对确定为黑臭水体的整治项目要进一步细化核实,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和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强化推进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科学实施整治。
1.严控污水入河。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从源头控制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结合“污水三年推进方案”全面加强县城区和乡镇场镇污水管网建设,着力解决市政排水管网不配套、部分老城区仍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等历史欠账问题。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严格管控污水达标排放,大幅削减入河污染物。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杜绝污水直排下河。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的要求,以“无害化、资源化”为主,填埋为辅,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加强内源治理。加强河道底泥污染治理,有效减少垃圾及内源污染。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 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县水务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3.保护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流水生态,提升河流自净能力。着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 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沟通。〔县水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三)实施考核评估。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考核督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 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整治的项目加大力度推进。加大未完成整治的项目推进力度,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城市双修等举措,逐一治理、逐一销号,并通过采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进行现场督导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科学整治黑臭水体的指导督促力度。〔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要确定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并将整治工作的相关目标任务等分解到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各项管护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按照“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要求,组织各地及时更新黑臭水体河长名单,落实整治责任。对已完成整治并复核后确已达标无黑臭的“初见成效”水体和本身无黑臭的水体,要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垃圾清运及漂浮物打捞,加强水质监测,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同时,对确定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要做好“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整治情况,加强督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统筹力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沐川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县打好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县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资金支持。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黑臭水体治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评估、考核,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强化部门联动。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职能部门和多方力量,组织各地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加强各部门工作之间的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有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治污氛围,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沐川县打好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系统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标准,按照“环保主督、水务主建、地方主治、企业主责”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环境问题,按照“一区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做好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设立、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进一步巩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确保水质达标率100%;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整治方案制定,并完成50%整治工作任务。
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确保水质达标率100%;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基本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1.完成县城桃花溪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县水务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建和乡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对县级芹菜坪河水源地、石灰窑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整治 “回头看”,排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沐溪镇人民政府、建和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分工负责〕
3.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风险源,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沐溪镇人民政府、建和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分工负责〕
4.完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县应急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沐溪镇人民政府、建和乡人民政府配合〕
5.完成芹菜坪河水源地、桃花溪水源地和石灰窑水源地互为备用水源地建设,实现联网供水。〔县水务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1.排查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列出应整治的饮用水水源地清单。〔县水务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分工负责〕
2.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乡镇级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报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开展县级复核,确定问题清单。〔县水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分工负责〕
3.科学合理划定调整保护区。根据水源地地理位置、水资源量、水质等情况,制定方案,科学合理整合、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适宜划定保护区的水源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明确需保留、调整、新建、撤销的保护区清单。〔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分工负责〕
完成调整、新建保护区水资源论证、技术方案编制、报批等工作。〔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分工负责〕
4.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按照“一区一案”要求,编制我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方案,报县政府备案。〔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推进饮用水取水、制水、输水管道等供水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县水务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分工配合〕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排查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时全面完成整治。〔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分工负责〕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或完善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牌、隔离设施、监控设施等。〔县水务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重点整治风险源,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严格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7.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完成应急预案的制定,有条件的应备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配合〕
8.完善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信息公开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信息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饮用水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饮用水保护工作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研究饮用水保护工作,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巡查,及时汇报水源地安全情况;县级相关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研究饮用水保护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本行业的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倒排工期,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着眼长远,提前谋划,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资金,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要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市场投入机制,多元化多渠道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
(三)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社会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沐川县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役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工作方案,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积极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的设施建设格局,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60%。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2019年12月底前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乡镇达到70%,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推进“三年推进方案”。
大力实施《沐川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三年推进方案),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和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强化推进机制。制定三年推进方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督察和绩效考核,对各类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强化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系统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科学布局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与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建设项目相结合,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全力推进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县城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着重加快岷江重点流域和乡镇以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流域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按《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岷江流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
2.全力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县城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统筹推动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园区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科学确定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规模。加快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依托城镇生活处理厂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的园区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不能有效处理的,工业园区应加快自行建设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新建设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涉磷工业园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装置。2019年底,全县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配合〕
(四)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等要求,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体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地区要加强污水再生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2019年底,再生水利用率县城力争达到1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配合〕
(六)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要因地制宜制定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要结合乐山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将污泥转运至乐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敏感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全力推进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大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严格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到2019年底,所有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加快形成覆盖全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乡二级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全面推进岷江流域重点场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 按照职能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正确传播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健全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沐川县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统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突出重点领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建设生态宜居、青山绿水、美丽田园新农村,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达到60%以上。2020年,全县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力争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50%左右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达到6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乡(镇)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转运系统运行正常。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逐步销号。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存量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防止县城区垃圾及各类废弃物下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牵头,涉及各地具体工作均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5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居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类选择污水处理方式与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选择一批村庄(聚居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行动,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项目,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卫生厕所配套,有效衔接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适宜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沐川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沐川县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及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沐委办〔2017〕37号)、《沐川县马边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沐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沐府办发〔2017〕27号)、《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公告》(沐府公〔2017〕2号)、《关于印发<沐川县畜禽养殖污染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沐农发〔2017〕13号)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继续进行大检查、大整改。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组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养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紧密结合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强化流域环境管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网箱网围养殖整治,依法全面拆除网箱网围养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区域开展养殖尾水整治。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引导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池,促进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3.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明确区域生产功能,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性畜牧业,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每年新改扩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养殖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循环水及设施渔业等健康养殖模式。落实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标准,开展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落实《沐川县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推动化肥减量化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范区建设,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高效药械替代,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试点,加快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100%,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不仅是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变废为宝,而且也是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出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早计划安排,按照《沐川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沐府办函〔2016〕33号)和《沐川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7—94)要求,重点推广秸秆机械翻压还田、秸秆果园空地覆盖技术,扶持有机肥制造企业、食用菌生产企业开展肥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制定秸秆回收和综合利用奖励办法及秸秆收、储、运补贴政策,积极支持引导有关企业和农民开展秸秆收储、加工。通过采取经济、技术等手段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以用促禁,为秸秆禁烧奠定坚实基础。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加大新国标地膜推广力度,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建立健全因地制宜的农田残膜回收利用体系,有效减少农田中地膜残留量,减轻农田残膜污染。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3.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生产节水技术,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污染。2020年,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集中连片打造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为载体,集成组装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模式。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沐川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行业部门抓治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治理工作并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相关农业补贴政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湿地保护、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主要生态系统农业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用地支持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设置农业农村环保专兼职机构,强化农业农村环境执法监管。整合科研资源,强化科技攻关,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五)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家家参与、户户关心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污染问题突出、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沐川县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2019年,同步开展动态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并按规定整改销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动态排查合理分类。一是动态排查。在已有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继续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排查,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掌握实情,防止反弹。二是合理分类。县级各部门对动态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名单按照行业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建立分类整治台账。〔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精准施策强化整治。县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理。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一是加强监管。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二是严格验收。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到“两断三清”后,由县经济信息化局和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由县经济信息化局和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县自然资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县应急局等部门,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两断三清”工作,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三)强化联动执法。县级相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强化政策引导。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县经济信息化局会同沐川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治和执法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总结。
沐川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执行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严格落实配套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治本之策,以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丰富并完善“区域—规划—项目”的环评制度,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配合编制完善并严格执行乐山市“三线一单”。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结合沐川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省市领导和专家指导下,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乐山市“三线一单”。〔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应急局配合。各项工作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优先管控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管理,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产能,原则上不增加产能。〔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重点管控区包括城镇空间和工业空间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在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时对城镇空间应提出城市发展限制、人口规模、河湖滨岸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现有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污染地块治理、再生水利用及燃料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业空间应严格产业准入,明确污染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量、污染物处理效率、单位产值物耗能耗等要求;存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情况,应提出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执行倍量替代或暂停环保审批的要求。〔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一般管控区是除上述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在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时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强化“三线一单”应用。
强化“三线一单”在空间管控上的应用,采取自上而下(省级层面向市县层面下达管控指标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市县层面分解落实指标要求并报省级层面校验汇总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针对城镇空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针对农业空间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针对生态空间主要进行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保护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产业准入要求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
(四)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规划环评落地。
积极开展全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利用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指导,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对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
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
大力建设绿色城镇,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新材料环保建材;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防治,加强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等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强化水电建设和运营环保管理,有序适度发展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县城非工业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网体系,加快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强化路网互联互通,优化交通枢纽布局,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地方法规标准政策。
积极推动《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执行;配合省市研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等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页岩气开发、生物医药、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逐步完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标准技术体系。〔县市场监管局、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研究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不断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推行火电绿色调度,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配合〕
落实《四川省绿色金融规划》,配合构建四川省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不断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农业银行沐川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沐川县支行、商业银行沐川县支行、工商银行沐川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沐川县支行办公室、信用联社等金融单位牵头,县财政局、沐川生态环境局配合〕
配合省市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工矿企业退出应予以资金补偿。〔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配合〕
按照《乐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鼓励并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镇用地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沐川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局配合〕
(七)建立部门联系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在工业园区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修编、调整阶段和重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立项(备案)、选址选线、土地预审、工程可研、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阶段,实行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会商会审,充分考虑各阶段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底线、红线要求,充分考虑长江上游大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充分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域。提前研判规划或项目可能存在的制约因素,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早期介入、源头防控”。〔沐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工作中,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及成果应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形成推进绿色发展合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充分认识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对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健全生态环境准入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不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必要时采取约谈、扣减目标分等措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生态环境准入实施中配套的财政倾斜和资金投入,保障资金稳定。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生态保护补偿、绿色金融等多元化机制,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资金需求。加强专家评审在生态环境准入决策机制中的作用,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上的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准入公众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