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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沐川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信息编辑:沐川县 字体:【

相关文件: 关于《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沐川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沐川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059

 

沐川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6号)精神,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沐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通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沐川县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残疾病情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包括因受灾、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疾病、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就业困难、失地农民、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家庭。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康复适应指征由二级以上资质医疗、康复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诊断、评估。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畸形矫治手术、脑瘫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以及其他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康复手术。

2.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肢体矫治术后等康复训练。

3.辅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矫形器、假肢、轮椅、助行器等基本康复辅助器具。

(二)救助标准。

1.康复手术。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2.康复训练。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3.辅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已通过四川省聆听世界七彩梦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评估、审核,符合项目手术条件的对象,患儿家长(监护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手术,且自费实施了人工耳蜗手术的,不享受补助;已获国家项目救助的对象不享受补助。

四、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或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进行申请)。家长或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应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委、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

(二)对象审核。县残联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残联按程序办理康复救助相关手续后,救助对象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县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其康复费用由县残联凭相关资料票据按规定补贴。

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辅助器具适配由定点康复机构的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情况要及时精准录入量服平台。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县残联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再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五)效果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县残联定期会同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机构管理与定点机构

县残联要会同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对定点机构管理不善、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定点康复机构,县残联和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情况严重的,应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按照市级确定的定点机构和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肢体残疾儿童(脑瘫)手术定点机构为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为沐川县残疾人服务中心、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市级定点机构为市中区亲亲幼儿园。听力、语言、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市级定点机构为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六、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县残联负责落实残疾儿童康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筹措;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县0—14岁儿童开展筛查工作;县医保局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治疗费用报销。各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开展残疾筛查。县卫生健康局要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在乡镇(村、社区)定期开展0—14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县残工委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利用残疾人重大节日,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残疾儿童家庭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积极引导全社会增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为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经验,切实高效开展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县残联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12

2

开展0—14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工作机制,加快推动筛查、转介、康复救助等服务信息共享,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县卫生健康局

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3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

202012

4

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审计局

县审计局

长期坚持

5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长期坚持

6

对定点机构管理不善、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定点康复机构,县级残联和同级相关部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情况严重的,应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县残联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012

7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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