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选、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全县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监督指导律师、公证、仲裁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沐川县司法局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司法局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665.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76.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9.0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62万元,项目支出190.27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收支增长41.74%,主要是:有上年结转收入,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3年司法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57.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0.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7.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司法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2万元,较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考虑司法局公务用车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厉行节约。2023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2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司法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5.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1.21万元,主要为依法普法工作经费项目12.31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34.86万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经费项目4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14.04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7.政府采购预算表
8.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