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沐川县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信访局为沐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到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处理信访遗留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 检查、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带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负责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依据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负责我县群众进京、到省、市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联络与处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沐川县信访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沐川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信访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55.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55.93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3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收支增长17.37%,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正常晋升工资增资部分。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信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县信访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3年信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53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信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7.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13.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信访局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信访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信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信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信访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0.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底,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信访局部门(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0万元,主要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项目、政务运转工作经费项目等。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政府采购预算表
7. 项目支出绩效表
8.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