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等方面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
(三)牵头组织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等体制改革和农业人居环境;
(四)负责全县农业投资、农田建设、对外合作、农业农村人才、农业区划、资源保护、科技推广、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机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
(六)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农业农村局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参公单位:沐川县农机监理站;下属事业单位:沐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沐川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沐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沐川县茶产业服务中心、沐川县魔芋产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沐川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2750.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662.93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上年结转11087.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75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73万元,项目支出11418.85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收支增长4.93%,主要是:专项项目有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沐川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办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3年农业农村局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三)城乡社区支出20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农林水支出5405.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经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五)其他支出7123.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农业农村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农业农村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2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农业农村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3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农业农村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28.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农业农村局部门(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31.2万元,主要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经费、四川省茶博会场馆搭建费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政务运转工作经费、沐川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魔芋科技示范园运行成本补贴。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7.政府采购预算表
8.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