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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1 信息编辑: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aa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指标统计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套费等规费收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产业工人工资管理。负责本行业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建筑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推广实施绿色建筑。

    (六)负责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七)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

    (八)负责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承办住建重大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十)负责县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园林绿化、公园广场、雕像等)监管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负责县城区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所辖公厕的管理,负责县城区街道冲洗和降尘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防空袭各种保障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各项措施落实。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独立编制机构5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1089.5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52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271.86万元,上年结转4562.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8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83万元,项目支出5383.64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预算收总额减少433.51万元,下降6.23%,具体为:基本收支预算较上年下降27.02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为:编制数和人员减少,使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应减少;项目收支预算较上年减少406.49万元,下降7%主要是:项目预算资金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建设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离退休人员社保。

    (二)卫生健康支出53.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生育险。

    (三)节能环保支出38.02万元,主要用于节能改造项目、节约利用能源

    (四)城乡社区支出6954.1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卫生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3812.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1万元,下降35.5 %,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减少调研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4.2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1.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底,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383.63万元,主要为节能改造款、政府购房补贴 金川棚改代建管理费、消防专家审查验收劳务费项目、房地产领域政务服务系统运行费、公租房维修维护费、市政维护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费、 垃圾处理运行费、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等。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8.政府采购预算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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