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看守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沐川县看守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看守所为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部门,是维护社会安全与法治的坚实屏障,严格执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具体如下:
(一)羁押职能 羁押是看守所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被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羁押期间,看守所要确保被羁押人员的安全,防止逃脱和自残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看守所还要对被羁押人员进行严密监控,确保其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审查职能 审查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羁押期间,看守所要对被羁押人员的身份、案件材料等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同时,看守所还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初步审查,为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供依据。
(三)教育职能 教育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羁押期间,看守所要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活动,帮助被羁押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同时,看守所还要对被羁押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改造职能 改造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羁押期间,看守所要通过开展劳动锻炼、文化教育等活动,帮助被羁押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看守所还要对被羁押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帮助其摆脱不良心理,重拾自信。
(五)协助司法职能 协助司法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羁押期间,看守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协助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协助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协助法院安排庭审等。同时,看守所还要为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看守所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看守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看守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24.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24.55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4.55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看守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安全维稳、全县出警案件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4年看守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4.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展,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处理突发警情案件等工作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看守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公安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看守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看守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看守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在公安局报销。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看守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底,看守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看守所部门(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4.55万元,主要为政务运转项目等。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